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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 会费缴纳及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暂无  来源:暂无 【 】 【打印】发表时间:2025/9/2 浏览:3291
 

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

会费缴纳及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支与管理,保障本会有序开展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

第三条  会费是维持本会正常运转的主要经费来源,按期足额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  会费的收支与管理应当遵循取之适度、用之得当、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  单位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一)会长、常务副会长:每年30000元;

(二)副会长:每年20000元;

(三)常务理事:每年15000元;

(四)理事:每年10000元;

(五)会员:每年5000元。

第六条  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第七条  会费缴纳时间:

(一)本会会费实行年费制,会费按年度缴纳。会员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一次性缴纳当年度会费,逾期一年未缴纳视为自动退会;

(二)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应自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度会费。

第八条  会员可采取以下方式缴纳会费:

(一)以支票、现金、微信或支付宝支付的形式直接到本会财务处缴纳;

(二)以银行汇款形式缴纳(本会银行账号信息另行通知)。

收到会员的会费后,本会将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九条  本会秘书处对会费缴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采取以下程序和措施:

(一)每年三月初,通过短信、微信提醒会员缴纳年度会费;

(二)每年四月初,发出年度会费催缴通知;

(三)对未及时或未足额缴纳年度会费的,且经催告后3个月内仍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的,本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保留追缴所欠会费的权力。

第十条 会费支出

会费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为会员提供服务;

(二)本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的办公费用;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以及有关工作会议;

(四)开展日常工作、宣传推广、业务交流和专项培训;

(五)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建立和维护行业信息网络;

(六)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

(七)推动行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的开支;

(八)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一条 会费管理

(一)本会对会费的收支设立专项账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会费支出应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三)会费使用和管理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审计;

(四)会费的收支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实行预算管理,审核使用;重大开支需提请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五)每年度会费收支情况由秘书处提交理事会审议,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

0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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