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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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暂无 来源:暂无 【大 中 小】 【打印】发表时间:2025/9/2 浏览:3119 |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管理,提高本会会员的整体素质水平,增强本会在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与沟通作用,更好的为本会会员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员准入
(一)凡在阳澄湖大闸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阳澄湖大闸蟹的生产者、经营者,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核,均可成为本会的会员;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接受本会的管理;
5.自觉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自愿为本会服务,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声誉。
第三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是指从事阳澄湖大闸蟹生产、经营的公司、专业合作社、相关行政村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会员是指仅从事阳澄湖大闸蟹生产的养殖户。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应尽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自律公约》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根据协会要求,配合提交定期审核材料,原则上每年一次;
(七)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积极宣传本会宗旨和完成工作任务;
(九)诚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履行本会会员职责。
第六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人是单位会员的,按要求填写《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阳澄湖大闸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内的养殖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与养殖户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单位与养殖户签订的《阳澄湖大闸蟹认购合同》。
4.法定代表人和养殖户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一寸免冠照片1张。
(二)申请人是个人会员的,按要求填写《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阳澄湖大闸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内的养殖证明;
3.养殖户一寸免冠照片1张。
(三)申请人必须为所填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本会收到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经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核是否准予入会,同意入会的,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五)由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和信用档案,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
第七条 本会会费的收支与管理按照《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会费缴纳及使用管理办法》实施,会费缴纳后,无特殊原因不可退费。
第八条 捐赠、资助
(一)鼓励会员对本会进行捐赠或资助,对本会举办大型活动进行赞助;
(二)根据捐赠或赞助的具体情况,本会分别给予颁发荣誉证、活动冠名权、场地广告宣传、优先参加本会年度优秀会员评比等鼓励;
(三)捐赠或赞助的收入,一律纳入本会财务管理范围,接受会员、监事会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九条 本会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本会依据《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连续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解释。
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
二0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附件二: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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