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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澄湖大闸蟹防伪专用标识管理办法(2026年)

  作者:暂无  来源:暂无 【大 中 小】 【打印】发表时间:2026/7/2 浏览:6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2025年阳澄湖大闸蟹产业发展和品牌提升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提升阳澄湖大闸蟹的品牌形象,促进阳澄湖大闸蟹产业健康发展,规范阳澄湖大闸蟹防伪专用标识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阳澄湖大闸蟹防伪专用标识包括“防伪蟹扣”和“防伪标贴”两种样式。

第三条  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统一负责阳澄湖大闸蟹防伪专用标识的设计、制作、发放和回收等管理工作,并通过防伪追溯系统以及信息卡全程数字化管理。

第四条  凡经授权使用阳澄湖大闸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生产者、经营者,均可以申领阳澄湖大闸蟹防伪专用标识,但需承担相应的工本费。

 

第二章 数字化管理

第五条  本会根据阳澄湖大闸蟹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自主设计防伪追溯系统,并委托具备丰富防伪追溯系统建设经验的企业制作系统,确保系统的专业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  根据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阳澄湖大闸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的养殖明细,导入防伪追溯系统,通过防伪追溯系统可准确查询生产者的养殖区域、养殖位置、生产者名称、经营者、销售渠道等信息,追溯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查询依据。

第七条  本会针对经授权使用阳澄湖大闸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且与生产者签订合作协议的经营者发放企业信息卡,自产自销生产者凭身份证、经营者凭企业信息卡通过防伪追溯系统,核准信息并申领防伪专用标识。

 

第三章  标识设计与制作

第八条  “防伪蟹扣”的设计应使用本会申请专利的椭圆形与菱形间的异形状,采用先进防伪技术。“防伪蟹扣”的制作应选用环保、耐用且不易损坏的食品级材料,应具有不易复制仿造、不可重复使用的特点。

“防伪蟹扣”中含有二维码标签,二维码与防伪追溯系统绑定,可追溯阳澄湖大闸蟹的生产者、经营者相关信息。

第九条  “防伪标贴作”作为封箱条贴在每个阳澄湖大闸蟹专用包装盒的封口处。“防伪标贴”上印制二维码,二维码与防伪追溯系统绑定,可追溯生产者、经营者相关信息。印制使用阳澄湖大闸蟹专用包装盒的生产者、经营者,协会将根据印制专用包装盒数量,免费配发相应数量的“防伪标贴”;未使用专用包装盒的,可根据养殖面积备案核定的数量以成本价申领“防伪标贴”。

第十条 标识制作厂家需严格按照本会要求和标准生产,保证防伪专用标识的品质和防伪性能,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凡使用防伪专用标识的,必须将防伪专用标识使用在产自阳澄湖大闸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内的大闸蟹上。

第十二条  防伪专用标识的申领数量由本会核定,“防伪蟹扣”的申领数量不得超过本会根据养殖面积核定的产量,“防伪标贴”的申领数量不得超过本会核定其采购的包装数量。

第十三条  凡使用防伪专用标识的,实行“一蟹一扣”和“一箱一贴”制度。

第十四条  生产者、经营者销售阳澄湖大闸蟹的,防伪专用标识上必须体现生产者、经营者名称、商标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防伪专用标识一经使用,不得随意拆卸、撕毁、更换或重复使用,不得将防伪专用标识与阳澄湖大闸蟹分离销售。

第十六条  申领使用阳澄湖大闸蟹防伪专用标识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使用台账,确保防伪专用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并至少保存两年。

 

防伪专用标识应在当年度蟹季使用,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本会在阳澄湖大闸蟹上市期间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对沿湖阳澄湖大闸蟹交易市场和商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防伪专用标识的使用情况、大闸蟹的来源和质量、进销台账、追溯信息等。

第十八条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防伪专用标识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将终止《阳澄湖大闸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会接受社会监督,消费者如发现生产者、经营者违反本办法使用防伪专用标识,可向本会投诉举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

二〇二六年七 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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